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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的债务谁负责,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怎么算,今日交易编者来说一个许多开创建立事业者都会面临的困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详细介绍,公司都会法定代表人创业者债务存在案例业务问题,下面是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转让后原来的债务怎么算!
今天买卖平台编者来说一个许多开创建立事业者都会面临的困惑: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更变了,起初的债务谁负责?
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A机构和B机构之间有了临时业务往来,因为种种起因,B机构拖欠A机构100万元款项,且迟迟未还。A机构向法院诉讼,而B机构以机构法定代表人已更变为由,拒绝支付…
变个法定代表人就不付钱了?
一旦有这等好事那欠债的机构,都去更建筑资质转让变法定代表人了…
假如我机构是从他人那里转让来的,后人欠的债莫非也要我还?
这要看个人有没能犯错了。
根据《机构法》的要求,属于机构债务的,和个人无关;但若该法定代表人在实施机构职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甚至机构章程,且给机构造成损失的,就应承当责任。
那为啥好多机构出困惑,法定代表人共同连带责任呢?
由于大一些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大股东担任的,也就是理论管制人,即老板。
有限责任机构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机构承当责任。留意,此处是“认缴”哦,所以只要你认缴了一个亿,实缴一万,机构当前欠债五千万,那你可不是得抵偿嘛…
假如这位法定代表人不是理论管制人的话,那么,说白了是个“背锅的”,由于各种文件大老板让你签字你敢不签吗?假如由于你签订的某些文件,导致了不合法违规行为,那是不是就得承当责任了?
那假如机构转让了,甚至更变了法定代表人呢?
根据《机构法》的要求:机构工商登记事宜产生更变的(包含更变法定代表人),原机构的债权债务由更变后的机构全副承当。
同时,《合同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白了:
合同失效后,当时人不得因姓名、名字的更变甚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举行人的变化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有一点须明白: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解决机构的债务困惑,真正承当机构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机构,而机构的钱是股东投资的,所以“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后果挺大。
温馨提示
假如是机构转让,那么,在转让在此前肯定要落实该机构是否将一切的债务债权都解决干净,包含有没能欠税、银行有没能贷款没还等等。
而且双方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定"都会商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当。假如原股东有瞒哄债务的现象,那么,是能够查究其责任的,但很或许须新股东先承当,再向原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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