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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转让包括: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受让人应继续按该命令申请,经审批后获得授权并成为专利权人;被授权的专利应直接转让给专利权的持有人。
无论转让哪种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然后才能执行后续的转让程序(此处不涉及由权利纠纷引起的转让)。
初步工作完成后,可以开始办理专利转让程序:
1.填写“描述项目变更的声明”,该声明可从专利局的网站下载。)指定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的专利号(或申请号)和发明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信息。
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权利转让而改变主意时,应提交转让或捐赠合同。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公民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专利权人不止一个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所有权利人均同意转让或捐赠。
3.将上述两个文件邮寄或亲自发送到专利局或专利局当地代表处。
4.更改描述项的费用为人民币200元,自提交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转移程序相对简单,可以直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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