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成都专利申请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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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对于已经收到通知或者还没有收到通知的申请人来说,这都是一件需要注意的事情。专利局采用机检和人检相结合的方式判断是否是申请异常的专利。在专利提交申请后的初审阶段,智能检索系统对每项成都专利申请进行评分。不合格的系统检测将送人工审核,人工审核为非正常申请后,将发送上述《非正常申请初步认定》通知。自今年国知局发布《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办法》以来,近60%的成都专利申请人立即主动撤回成都专利申请。对于60%的具体数字,小编也不太清楚,可能是10万,也可能是20万,甚至30万,具体数字还不清楚,总之真的不少。这次国知局也给了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下次可能会面临处罚。

成都专利申请
无论是否收到此类通知,成都专利申请人都需要对提交的专利信息申请进行自查。为了方便您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正常的成都专利申请,小编也在这里详细解释。
事实上,2007年国家知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规定也是第一次提到异常申请。
之后,2017年,国家知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并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以上两项规定,我们将详细了解。今天,我们将重点介绍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最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十项非正常成都专利申请: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的多项专利申请,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者要素的简单组合变化形成的;
(二)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者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
(三)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明显不符合申请人的实际R&D能力和资源条件;
(四)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由计算机程序或其他技术随机生成;
(五)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为了避免专利审查的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的发明创造,或者没有实际保护价值的恶化、堆砌、不必要的缩小保护范围,或者没有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了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监管措施,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控制的多项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交的;
(七)基于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项分案申请,但本质上没有法律或技术必要性;
(八)不以专利技术、设计或者其他正当合理的法律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
(九)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或者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诱导、教唆他人或者与他人合谋,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成都专利申请,代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各种非正常成都专利申请;
(十)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非正常成都专利申请及相关行为。
在这份非正常成都专利申请名单中,大多数成都专利申请被标注为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和R&D能力不一致,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意外伤害。毕竟机审不可能100%正确。企业可以自己审核。如果真的是为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而写的不符合规定是非正常申请,那就不要再无畏的挣扎了。建议主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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