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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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制度。据统计,中国申请人的向外专利申请日趋增多,其中,德国是中国申请人在对外专利布局中比较重视的地区。德国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下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一、定义和保护客体
对于新的、具有创造性步伐并适于工业应用的发明创造的保护。不属于德国实用新型的保护的客体有:
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制度
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美学创作;

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3.用于智力活动、娱乐、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和方法以及数据处理系统的程序;
4.信息的再现;
5.生物技术发明。
6.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动植物品种以及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二、审查制度
德国实用新型采取登记制+检索报告制度。在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专利局应当在登记簿中进行注册登记。对申请的主题不作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审查。德国专利局依请求进行公开出版物的审查,以判断实用新型申请或实用新型的主题是否具有可保护性。请求可由实用新型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以及任何第三人提出。专利局将现有技术状况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且在由第三人提交请求时,通知该第三人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并在专利公报上出版该通知。
三、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登记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届满于10年后申请月的最后一天。当事人可以通过在登记日起得第四年到第六、七、八年以及第九、十年缴纳维持费来维持权利。权利的维持应当记载的登记簿上。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了,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在线咨询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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