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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们经常会遇到双方谈论商标交易,但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对方不想转让商标,但商标转让申请已经提交,此时可以申请撤回不转让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裁定前,仍有机会申请撤销。注:法律法规规定,商标转让可以在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前撤销申请,并附上理由。商标审查委员会核实可撤销后,终止程序。
因此,我们了解到,在此期间,商标局收到撤回申请,经审查认为可以撤回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确认撤回意愿;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不得批准转让申请,即终止转让程序。只要转让撤销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就可以立即终止,申请人下次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
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申请后,将在商标转让批准后6个月左右发放商标转让证书。在商标转让的整个过程中,商标转让只有在商标局申请转让并获得批准后才有效,不能私下进行。双方私下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的,不受法律保护,必然存在一定风险。
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撤销意见或者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的,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撤回。请注意,提出撤回申请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即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撤回申请要求,商标局将继续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审查转让申请的商标。当然,如果转让人态度非常强烈,很可能会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和伤害。建议你好好谈判,不要生气或生气,最后妥善处理。
因此,在商标转让之前,我们必须确定对方的意愿。一旦转让发生变化,就会出现问题,一定是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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